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
备注: 1.宗地2025P06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能低于2500㎡,且不允许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允许超出95m;出让范围不包含沿谢溪路以北道路红线米内的地下空间部分,地下空间内的地下管线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允许超出85m。 3.宗地2025P08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能低于4500㎡,且不允许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允许超出95m;出让范围不包含沿瑞京路以西道路红线米内的地下空间部分,地下空间内的地下管线应做好保护措施;配建的邻里商业可销售,其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生鲜超市可整体销售,不可分割。 4.宗地2025P09,20%<混合用地比例<50%,地块商业部分、商务金融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应大于10%,且商业及商务金融部分合计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允许超出5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允许超出90m(纯住宅建筑高度不允许超出80m);商业商务部分须全部自持不少于3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3年期满后可分割销售;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配建的生鲜超市可整体销售,不可分割;商业用地混合用途不含批发商业市场用地以及加油、加气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新建建筑物(含地下部分)退让城际轨道R1线结构外边线m,该宗地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需与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城际轨道R1线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6宗地2025P11商业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10%;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沿南星路、琥珀路可开设小开间店面。 7.宗地2025P12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10%;配建的生鲜超市可整体销售,不可分割;沿白云路、纵十五路可开设小开间店面;西北侧边缘存在电力高压通道,地块设计实施工程的方案时应满足高压线施工退让要求;若该宗地与北侧2023P08地块为同一竞得单位,两个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统筹配套。 8.宗地2025P09、2025P11、2025P12可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 9.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10.宗地2025P06、2025P07、2025P08、2025P09、2025P10装配式建筑面积应占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5%,各地块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其中宗地2025P06、2025P07、2025P08、2025P09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5P10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龙海区住建局负责。 11.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2.宗地其他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5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问题导致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以及它控制股权的人、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5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一)宗地2025P06、2025P07、2025P08的小学为漳州市望湖学校(漳州二中望湖分校)施教区范围,初中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5P09的小学为漳州市金峰小学(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初中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5P10的小学为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长洲小学、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梧浦小学,初中为漳州市龙海区第三中学;宗地2025P11的小学为漳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初中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宗地2025P12的小学为漳州市实验小学高新区分校,初中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古县中学。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做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宗地2025P07、2025P09、2025P10除外)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本次出让宗地(宗地2025P09、2025P10除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09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5P10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75%(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25%(不另计利息)。
(四)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六)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